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9,451,3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670,799.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是一家以数码喷印技术为核心,聚焦纺织数码印花的工业应用,集售前咨询、售中调试、售后服务以及软件支持于一体的纺织数码印花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数码喷印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从而实现设备、耗材应用推广,主要产品为数码直喷印花机、数码喷墨转移印花机、超高速工业喷印机、自动化缝纫设备、喷墨轮转数字印刷机以及配套耗材(墨水)等。
经过三十余年行业深耕,公司已掌握了数码喷印设备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公司的主要产品由数码喷印设备和墨水组成,具体如下:
公司基于长期积累的行业经验及对纺织工业产业链上下游的深度理解,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结合纺织工业领域客户的应用需求,推行“设备先行,耗材跟进”的经营模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数码印花设备和耗材的组合产品,从而实现自身数码喷印设备、耗材及配件的联动式推广、销售,具体如下:
公司数码喷印设备目前主要应用于纺织数码印花领域,工业应用客户尤其重视设备使用的稳定性和服务的及时性,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将直接关系到下游客户生产效益。公司通过对客户主营产品及其应用领域等需求的了解和分析,着力解决工业客户对生产稳定性、服务及时性、产品竞争力的现实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工业数码喷印设备和全过程服务。
数码喷印过程的稳定性和色彩饱和度、低廉的单位使用成本等是数码印花应用推广的关键所在,下游用户从喷印运行稳定性角度出发,通常会选择原厂配套的耗材,以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随着公司工业数码喷印设备市场保有量的提升,以墨水为代表的耗材配件销售规模也将持续增加。
在研发方面,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并积极拓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了紧密围绕市场需求、持续迭代创新、多部门协同的动态研发模式。在生产方面,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生产的模式,在数码喷印技术推广阶段可以发挥“风险可控、生产灵活”的优势。在销售方面,公司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项下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所属行业为“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下的“2.1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数码喷印设备及配套墨水,广泛应用于纺织印花、包装书刊印刷等领域。与传统丝网、辊筒纺织印花机相比,纺织数码喷墨印花设备无须制版,直接将数字化图案喷印至基材表面,流程更短、更加清洁环保。该技术作为新一代绿色制造工艺,正加速替代传统印花方式。
在包装和出版物印刷领域,数码喷印技术也展现出广阔发展空间。凭借无需制版、非接触式操作、支持变数据、生产周期短、按需印刷、节水节能等特性,更好地响应了个性化、定制化、小批量、高时效的市场需求,契合印刷行业向“多品种、少批量、零库存、短交期、绿色环保”转型的趋势。推动印刷产业从“以产定销”向“以销定产”转型,未来将持续替代传统有版印刷工艺。
数码喷印技术融合了计算机图像处理、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制造与精细化工等多项高新技术。其工作原理是将通过数字化方式处理的图案输入电脑,经由 RIP(光栅图像处理器)系统控制喷头,将专用染液或墨水按需喷印至基材,实现图案成像。数码喷印是一种先进、环保且发展迅速的印花技术和大幅面印刷技术,目前主要应用于纺织品印花、图像展示、包装与书刊印刷、装饰建材、电子印刷等领域。
a、2024年,全球纺织行业迎来结构性转型升级。“小批量、多品种、柔性化”生产模式已逐步成为行业共识,快反供货、按需印制、个性定制的市场需求持续提升,驱动产业链从“以产定销”转向“以销定产”,推动纺织印花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与此同时,随着喷印设备智能化升级和墨水生产规模扩大天博app,数码印花整体成本持续下降,客户接受度显著提升。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码喷墨印花产量将达150亿米,占印花总量比例约27%;中国数码喷墨印花产量达47亿米左右,约占国内印花总量的29%,数码印花工艺替代率的提升将带动公司数码喷印设备与配套墨水产品的持续快速增长。
报告期内,数码喷墨印花设备与耗材行业保持快速增长,随着数码喷印墨水生产规模的扩大,规模经济带来成本的持续下降,进一步促进了数码印花工艺对传统印花工艺的加速替代。尽管数码直喷技术持续渗透,但相较于全球每年超600亿米的纺织印花总量,当前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1)综合成本持续下降,性价比优势增强:喷印设备智能化、自动化和网联化水平持续提升;墨水产能不断扩张、单价稳步下降,整体推动数码印花综合成本下探,传统印花加速转型成数码印花,行业接受度不断提升。
2)终端需求变化驱动产业链变革:快时尚、跨境电商、定制家居等新兴业态迅猛发展,推动终端品牌从“批量复制”向“个性柔性”转变,行业经营中不断要求缩小产品批量以压缩库存,丰富花型和快速交货以更好、更快满足客户需求。为缩短交货周期、减小库存风险,行业开始普遍采用“小批量、零库存、快反应”的柔性制造模式,传统印花方式逐渐难以满足这一趋势,推动了数码印花工艺对传统印花工艺的替代。
3)绿色政策推动数字化升级:全球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倒逼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减少碳排放,政策支持数码印花技术的推广应用。2022年11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将数码喷印技术列为综合规划与政策典型案例:数码喷印技术为深入落实国家节能减排重大战略,编制实施生态环境重要规划,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改革、重点工程和重要政策,开展的重大专项工作的典型案例。作为全球纺织印染最集中区域的浙江省,省生态环境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浙环函【2021】64号《浙江省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绿色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支持属地印染企业向数码印花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多地出台印染行业绿色准入标准,明确支持传统印染企业向数码印花转型。2024年,《长三角区域纺织印染行业绿色制造指导意见》在浙江、江苏、上海等地区试点推进,鼓励绿色低碳工艺替代传统高污染流程。
b、在包装、出版与装饰材料等领域,传统印刷面临人工、土地、能耗等成本持续上涨和环保监管趋严的双重压力,客户对“小批量+多批次+个性化定制”的需求快速增长,行业整体正加快向“智能化、数字化、无人化”升级和转型。数码喷印设备的稳定性、产能与智能水平不断提升,成本不断下降,推动数码喷印工艺在更广泛场景中落地替代传统印刷方式。
近年来,全球数码喷墨印花行业正从“技术替代”迈向“生态重构”。作为新一代绿色高效印花技术,数码喷墨印花凭借数字化控制、非接触式喷印、按需供墨等优势,跳过了传统丝网印花中制版、调浆与废浆处理等环节,显著减少水资源消耗与排污压力,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全面契合纺织行业“科技、时尚、绿色”的发展方向。在“双碳”目标与“以旧换新”等政策引导下,绿色低碳生产加速向刚需演变。数码印花以更低的能耗、更清洁的工艺和更灵活的产能响应能力,成为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的双向拉动重点方向,产业战略地位持续提升。
数码喷墨印花起源于20世纪欧洲,经过三十余年的技术积累,已从早期的样品打样阶段发展为具备规模化能力的主流印花方式。2024年,随着高速灰度级压电喷头、MEMS微喷头、热发泡平台等技术持续成熟,配合AI驱动图像处理、色彩管理与喷印参数智能调节,图案还原度与生产稳定性大幅提升,推动数码印花向工业级高品质量产加速跃迁。墨水系统也在快速迭代。当前,活性、酸性、颜料、分散、涂料等多类型墨水已广泛适配棉、丝、麻、涤纶、尼龙等多类纺织面料。2024年,低温固色、零VOCs排放、高耐候等新型环保墨水实现商业化落地,有效降低后处理成本与能耗,推动绿色工艺标准化普及。
在制造端,“工业互联网+数码喷印”深度融合。自动配色、智能裁剪、耗材自动补给、卷布系统等智能化设备加速布局,配合云端远程运维、AI质检与预测性维护系统,构建起“少人值守、数据驱动”的智能制造体系。《纺织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已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高端数码喷墨印花装备,打造全球领先的绿色智能印染技术体系。全球市场层面,绿色制造逐渐成为国际准入门槛。欧盟、美国等地对产品碳足迹、VOCs、有害物质排放等提出更高标准,OEKO-TEX?、ZDHC等认证体系渗透率不断提升。数码印花凭借原生工艺优势,正成为品牌方绿色供应链的重要支点,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
与此同时,终端消费市场对“个性化、定制化”的需求迅速上升,跨境电商与C2M平台崛起,加快了纺织行业从传统大批量制造向小单快反、柔性供应链的转型。碎片化订单与小时级交付成为新常态,数码喷墨印花以“打样快、响应快、交付快”的优势,成为柔性制造的核心支点。
产业竞争逻辑也在深刻转型升级。领先制造商逐步由“设备制造商”转向“系统解决方案商”,通过硬件、软件与工艺集成,提供全流程智能化赋能服务,竞争焦点由“印得快”转向“系统集成效率”和“全链路智能协同”。全球视角下,数码印花作为“主导性技术”正逐步替代传统印花在多个领域中的核心地位。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发布的数据,预计到2025年全球数码印花产量将达到150亿米,占全球印花总量约27%;其中中国市场将达47亿米,占比近29%,成为全球产业升级的核心动力之一。
中国数码喷墨印花设备与耗材企业在产业链完备性、成本控制、产品响应速度等方面优势明显,2024年,已有多家国际设备制造商寻求与中国企业建立品牌合作或代理关系。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中国设备出口增长强劲,持续提升全球市场影响力。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生态,数码喷墨印花产业链的信息壁垒正在加速打通。以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与AI为核心,“纺织产业大脑”等新型产业平台正加快构建,通过可视化、智能化、互联化系统协同,推动产业链从制造驱动走向数据驱动,迈入“智造+互联”的协同生态时代。
自1992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于纺织行业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率先在国内开展纺织CAD/CAM软件研发,并于2000年首创国产纺织数码喷印设备。经过多年深耕,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性数码印花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涵盖数码印花装备、墨水、专用软件、工艺技术服务与培训等多个维度,构建起完整的产品与服务生态体系。
依托长期的技术积累与产业深度融合,公司在全球纺织数码喷印领域已具备先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第一、全球前列。随着公司规模持续扩张,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行业领先地位愈发稳固。
公司建立了“设备+墨水”一体化的高效、稳定、高性价比商业模式,在机器学习驱动的密度曲线优化、底层数据控制、精准定位算法、色彩管理软件等核心技术上具备显著优势,结合三十年积累的纺织工艺应用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系统竞争力。基于上述技术开发的主要机型在性能指标与综合表现方面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已与国际一线品牌展开正面竞争,全球市场份额与品牌知名度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中国纺织数码喷印设备行业的竞争格局持续演进,头部企业凭借技术、规模与品牌优势,不断扩大领先优势。同时,中国在产业链完整性、专业人才储备与多元应用场景方面的综合优势日益凸显,进一步增强了全球产业话语权。面对中国制造在性价比上的明显优势,越来越多的国际设备制造商已开始寻求与中国企业进行品牌合作或区域代理,表明中国工业级数码喷印设备在全球市场中正展现出强劲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创新的重点工作是持续强化数码印花设备及耗材业务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公司采取新产品开发、老产品升级、软硬件效率提升改造等多项研发措施,以更高的性能、质量、竞争力来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1)Single Pass超高速工业喷印机升级:搭载新一代循环喷头,采用国际先进的圆网组件(用于上浆和套印),并依托于公司尖端的Singlepass技术,是一款专为工业级自动化生产量身定制的数码印花解决方案,它集成了大规模生产能力、卓越的产品质量、操作的灵活性、系统的可靠性、卓越的性价比以及多样化的印花工艺等全方位优势。该生产线万米,分辨率高达1200dpi。
(2)自动化打印系统,该系统集成了先进的数码印花技术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旨在帮助企业提升快反能力,实现生产流程的全流程数智化,以应对小订单、多频次、多品种的市场趋势。系统通过优化供应链反应速度和生产调度能力,确保及时交货,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面对多样化的产品需求,该系统强化了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实现快速从设计到生产的转换,迎合市场的多变口味和定制化潮流。
(3)多层次,个性化的产品系列:包括高端导带直喷设备VEGA X5、VEGA 9系产品到入门级VEGA X1系列、满足高温分散和涂料印花的VEGA ix及 EcoPrint涂料数码印花机、精准定位和双面数码印花设备以及适应不同细分行业生产的多门幅设备。公司通过一机多用、持续迭代的产品开发方式,不断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喷墨数字印刷设备具备“数字印刷、一体裁切装订”等功能,具有“无需制版、产量高、柔性定制成本低、绿色无污染”等特点,可实现一本起印,将逐步提升数字印刷的发展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开发了满足铜版纸印刷、彩色高清(1200dpi)和宽幅面(8800mm)数码印刷的多款高端设备,并运用循环供墨打印系统和微墨滴控制技术,不断改进产品性能。
在墨水耗材方面,公司掌握墨水原料合成、提纯等核心技术,不断优化配方,推出高浓度墨水,实现更好的省墨效果。同时,不断研发推出适应各类面料要求和环保功能的高温分散墨水和涂料型墨水。
公司对纺织用途核心部件进行二次开发,持续不断地对特定用途的核心部件开展长期性基础研究,取得了较好成效。
公司不断研发完善色彩管理软件,推出“所见即所得”环境下易操作的快速调色软件,提升快速打样效率;推出提高颜色一致性的相关软件,保障不同机器间的喷印颜色效果。
公司积极布局新业态,打造低成本个性化家纺产品的数码印花快反供应链。公司将基于数码喷印装备、AI智能设计、MES生产执行系统、区块链技术等,以家纺产品为切入点,积极布局数码印花新业态。数码喷印装备是集绿色制造、柔性制造和智能制造于一体的新技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生产装备,适应了消费者“多品种、快时尚、个性化”的消费升级需求。AI智能设计实现“素材自动生产、智能风格化、智能配色、智能构图、智能优化”,大幅提高设计师的效率,降低设计成本;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技术特点将消除产业链内交易环节的信任障碍,真正做到“花型数据、订单数据、生产数据、消费数据、结算数据”的加密分享。提升纺织行业全产业链自动化程度,解决家纺行业淡旺季的人工冗余难题,是实现“智慧工厂”和低成本快反的重要环节。
互联网时代下商业模式的变化,以SHEIN、TEMU等为代表的快时尚跨境电商平台和纺织服装企业对文化、时尚、品牌、创意的高度重视和对消费体验的青睐,数码印花技术推动纺织行业建立“数字化装备+互联网智能工厂”新产业模式,助力构建新生态。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035.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39.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40%;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0,911.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4,697.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5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仅在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涉及的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主要为美元或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内审部需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异常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公司”“本公司”)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8元,共计募集资金57,5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343.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公司于2021年7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03.3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3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6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44,4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4.00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224.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印花税、材料制作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31.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8,793.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7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府路支行开立专户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因营运资金已补充完毕,故已于2022年销户。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3年1月1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开立专户系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因营运资金已补充完毕,故已于2023年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15,339.99万元、投入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万元以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的补充营运资金30,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前一次授权期限届满之次日(2024年2月8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6,730.57万元。对在上述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2,00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建设完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结项,募集资金节余金额0元。
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数码喷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096.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96.28万元。募集资金节余,一方面系公司对现有厂房、建筑物进行合理利用,对现有的研发实验室进行了改造扩建,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原投资计划中的建筑工程费得以大幅减少;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当前研发基础设施水平、研发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不断研究探索,通过改进检测工艺,对部分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并对设备采购规划进行了优化,充分整合现有设备资源,致使设备购置费用低于原投资计划。
1、根据2023年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793.43万元向子公司杭州宏华软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厂房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对该项目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受项目少数设备境外采购流程时间长、部分供应商设备供应及安装调试延期等多重因素影响,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同时本着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现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9月。
我们认为,宏华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华数科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于投入建设期间,暂未产生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明,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宏华数科、大博医疗、多瑞医药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梅根学,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宏华数科、德创环保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丁锡锋,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仙琚制药、司太立、迎丰股份、春晖智控、日发精机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8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时间、人员经验与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华数科”)于2023年完成了对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杰数码”)51%股权的收购工作。现将盈科杰数码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为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人民币7,000.00万元受让董瑛转让方(一)、谭明转让方(一)、周京福转让方(一)(以下合称“转让方”)持有的盈科杰数码51%股权。盈科杰数码与公司数码喷印设备在渠道上、市场上形成较好的协同和互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数码喷印设备在书刊印刷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收购将助推公司进一步实现横向拓展的发展战略,做大做强公司数码喷印设备在书刊印刷板块的战略布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8月10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转让方对盈科杰数码经营业绩作出的承诺如下:标的公司2023-2024年度经宏华数科指定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业绩承诺”);
2、若盈科杰数码经审计的业绩未能达成上述承诺业绩,则转让方、宏华数科双方同意,转让方应向宏华数科支付的业绩补偿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如果盈科杰数码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但不低于上述业绩承诺的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
2)如果盈科杰数码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业绩承诺的90%,则转让方应通过现金形式对宏华数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补偿金额=(业绩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业绩承诺净利润(即5,500万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即7,000万元)
其中,累计实现净利润指盈科杰数码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宏华数科指定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
3、转让方承诺并保证:经宏华数科指定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盈科杰数码截至2023年5月31日的应收账款总额(应收账款明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应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二年内收回,到期未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总额和实际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由转让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盈科杰数码补偿。
4、转让方(一)、转让方(二)和转让方(三)对上述业绩承诺和现金补偿义务彼此承担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7846号《关于山东盈科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盈科杰数码2023年度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合计5,460.82万元,低于2023年度至2024年度合计业绩承诺数39.38万元,完成2023年度至2024年度合计业绩承诺的99.29%,比例高于承诺净利润的90%,未触发业绩补偿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及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352.35万元。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提供总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面料印染加工;机械设备租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经营范围:墨水、墨汁(墨锭除外)及相关助剂的开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服装、鞋帽、工业数码印花机、广告打印机、桌面打印机及耗材、纺织品、针织品及化工产品(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的批发及进出口;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品切割、缝制、折叠、包装的自动化缝制生产装备的研发、生产、安装、售后及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业务中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持续及稳健开展,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被担保人为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收购股权被动增加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79%、0.58%。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4%、3.83%。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天博综合、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4,395,225.31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99,266,628.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9,451,3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7,670,79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3,561,065.6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8,318,262.4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81,879,328.04元,占公司2024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3.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于2025年中期进行分红,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5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5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与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资予以确认,并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